1、在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投资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①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② 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③ 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④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⑤ 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投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②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③ 提交国内6个月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国外卫生医疗机构所出具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④ 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 提交在沪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⑥ 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还应当提交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⑦ 提交最近3年的个人完税证明;
上述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国外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如:申请人属于配偶的应提交结婚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于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