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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注册公司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

来源:web  时间:2019-06-25 11:18:53

  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试行细则

  一、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合肥注册公司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1)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合肥注册公司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注意事项: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及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可以由企业法人代章。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合肥公司注册登记注册程序: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四、登记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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