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注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时,可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地区税率优惠、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追加投资优惠、再投资退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如下:
1、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享受定期减免优惠,如《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外资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得利年度起,施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税收政策。在部分省市设立的外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另外,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行为也有相对优惠如下:
1、再投资退税;
2、亏损弥补;
3、财产所得税税前扣除;
4、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5、技术开发费加倍抵扣;
6、外资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年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等。